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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海南省2009年度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的人员,应当填写《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四张。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7月10日。
报名地点为: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点(详见《海南日报》公告)。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科目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纸质考试);
2.会计基础(纸质考试);
3.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报名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于报名同时提供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考试时尚未取得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申请人,不予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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