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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会[2009]22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及各驻青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组织好2009年下半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户口或暂住证);
5.在青岛市上学户口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
(二)免试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签发日期在2年以内的(2007年8月份至2009年8月份)中专以上会计类学历证书,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
三、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交费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1日10:00-8月20日10:00。
2.报名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或直接输入http://218.58.76.149/bm.htm。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提示,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说明和照片处理工具"模块的要求上传照片。
5.选择交费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选择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无工作单位的,选择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在校大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附件2)。
6.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即可获取网上报名序号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7.信息修改:报名后除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外,其他报名信息如有误填可按照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模块的提示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
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9月4日-9月15日(双休日除外)到所选择的交费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不可更改。
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或青岛市有效暂住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已考取并由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没有考取的则无须携带);
5.在青岛市上学但户口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须出具有效学生证及学校在校证明。
四、收费标准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考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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