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点及考场安排
考点由各区(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查后确定。
考场安排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编排确定。
六、考试教材及软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修订了2009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修订版)》和《会计基础(修订版)》参考书每本定价16元,《初级会计电算化》定价19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软盘》定价10元。报考人员在确认及收费时可在指定地点(附件2)自愿选购。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采用青岛市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操作软件,需参加培训的报考人员,请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附件3),在非指定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参加培训,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时间
2009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于10月下旬分批进行(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八、答题方式及题型
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标准分为100分,成绩合格为6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为客观题和财务软件操作。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九、准考证打印
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或直接输入http://218.58.76.149/bm.htm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或从《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单》获取。
十、考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合格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根据准考证标明的查询时间,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不需盖章)。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
十一、考生注意事项
(一)除享受免试条件的考生只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外,初次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同时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凡参加2009年上半年(5月21日-26日)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同时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的考生,若其中一科已考试合格,按原先优惠政策,可只报名参加另一门未合格科目。
2009年下半年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生,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将不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凡参加2008年下半年(2008年10月28日-31日)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仍没有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者,其合格成绩可延期到2009年12月底,但需参加2009年下半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若参加2009年下半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不合格,则2008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作废。
(四)报考人员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缴费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若在非指定确认缴费点办理确认及缴费手续,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缴费点购买考试参考用书(财政部门未指定任何书店和摊点出售参考用书)。各缴费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培训和购买考试用书。
十二、其他事项
各区(市)财政局在确认报名信息及收费工作结束后,应抓紧时间整理、核对报名缴费等有关事项,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18日前完成。
各区(市)财政局应按照青财会〔2007〕12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比例,于9月30日前上缴市财政局考试费。
附件:
2.2009年下半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缴费点及购书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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