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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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由省财政厅在考后30日内发布,考生可到“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情况,考试情况将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发布。合格考生在成绩发布后90日内按照申报条件直接到报考点去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成绩将自动失效。按照吉财「2008」583号《关于明确下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职能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起,凡在吉林省会计学会报考的中省直合格考生,改由长春市财政局制发会计证。
七、工作要求
1、全省考点只在中省直及各市(州)所在地设立。吉林省会计学会及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初级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考点明细表以及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