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穗财会[2009]19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10年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除番禺区2010年下半年试点无纸化考试外,继续实行笔试考试。为做好我市相关统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科目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甘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筒答题、业务核算题等。
无纸化考试题型另发通知。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每科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请报考者携带“银联卡”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报名
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按要求填列本人相关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报考者负责。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资料提交后,报考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琢件、户籍或暂住证原件、会计类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络报名序列号和考试费50元/人·科,到工作单位所属区、县级市或者户籍、暂住证签发地所属区、县级市财政局的现场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料核实、数码照相、交纳考试费、确认考试报名(现场报名确认点见附件1)。
(三)准考证打印:考静两周内,考生可自行从网站www.gziac.org.cn打印准考证。
六、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承办具体考务事项。番禺(上半年)、花都、南沙、萝岗区及从化、增城市设置考点,我局派员监督。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除考试时间外其他项目节假日休息,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试卷预定
设置考点的区、县级市应于规定时间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所需试卷的袋数和份数报我局会计处和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
八、成绩发放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考试成绩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也可于成绩公布后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查询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地址: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联系电话:020-83594387)提出书面申请。超过复查时间,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改考试成绩的,应由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阅卷人员、培训部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成绩公布后1个月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带齐申报资料,凭本人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属或者户籍、暂住证签发地或考试报名所属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
坚持考培分开、培训以自愿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各区、县级市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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