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规定,宁波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安排在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举行,报名工作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7月2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201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
会计基础 |
2010年10月30日下午14:00-16:30 |
二、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科目考试。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报考对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持有宁波市户籍管理机构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籍人员。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日。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持有宁波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籍学生,需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原件;其他非宁波籍人员同时需提供在宁波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原件。
4、报考人员可以一次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也可以选择其中1个科目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