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疆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3日零时起至6月18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8日。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
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财会〔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发了新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并定于2010年在全疆范围内推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0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3日零时起至6月18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8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查。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