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2010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全省2010年度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起分批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的人员,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主页(http://mof.hainan.gov.cn/)进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打印受理单,到所选择的报名点审核、缴费,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免考《会计基础》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2日—2010年8月6日。
报名地点: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点。
报名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海口市解放西路12号财政培训中心6楼 | 0898-66219619 |
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03室 | 0898-66226113 |
海口市南宝路明都大厦612室 | 0898-66721910 |
海口市国贸大道港澳申亚大厦25楼 | 0898-68582887 |
三亚市解放二路二中商业楼二楼 | 0898-88260236 |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科目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机考试);
2.《会计基础》(上机考试);
3.《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报名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于报名同时提供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考试时尚未取得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申请人,不予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二)考试题目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购买。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准考证由考生登陆省财政厅网站于2010年9月1日后自行打印)
六、考试命题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由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为: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基础》两科连考,时间为3小时。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2小时。
以上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
七、考场设置
2010年度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设3个考点,各考点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安排如下:
(一)海口考点: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定安、琼中、屯昌、文昌、琼海、万宁、澄迈、五指山等9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二)三亚考点: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等4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三)儋州考点: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0]8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九、阅卷与成绩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成绩公布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前,成绩查询方式为直接到报名点查询、通过财政厅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电话查询号码为:95001982。
十、成绩通知单领取与办证
12月15日前,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各报名点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通过电算化上机培训及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完成网上办证申请后,在成绩合格证有效期内,考生可凭《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与《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及打印的网上申请受理单到所选办证点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为申请)。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通知单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六)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网上申请受理单(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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