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1月1日—15日。
关于2011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会[2010]35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粤财会[2010]4号)的规定,我市2010年下半年在荔湾、天河、黄埔、花都等4区试点推行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在此基础上,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011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题库、统一系统、统一推进、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原则组织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部署考场和考试系统建设、实施、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指定规范工作流程,审核考试计划,负责考试题库的管理、发放和成绩收集。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精心组织考试报名、确认、考试及成绩管理等各项工作。
另外,经请示省财政厅,从2011年起我市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生统一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考试,纳入省财政厅管理。
二、 考试科目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前两个科目统称"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下同)。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考《会计基础》,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会计类专业具体指: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进行考试。其中:会计专业知识每科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双科连考,总时长为180分钟,考生交卷后考试系统出示考试成绩;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和理论考试各60分钟,实行连考,时长为120分钟,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考试,考生交卷后考试系统出示成绩。
三、考试大纲、教材和题型
(一)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中附有无纸化考试模拟光盘。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会计基础》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电算化)》,考试命题不超出培训大纲和教材、习题集内容及范围。
实务考试题型包括系统管理、总账、报表、工资和固定资产五种类型;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中文录入、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四种类型。
四、考点设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财政局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承办。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除天河、罗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7区县级市自设或租用考场组织考试外,其余各区统一由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安排、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由各区、县级市自设或租用考点组织进行,市财政局派员监督。
五、报考程序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考试报名”进行报名,录入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考生对所提交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提交报名资料后,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考生报名资料确认表"并签名确认。
(二)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按照“考生报名资料确认表”上的确认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属区、县级市或者户籍、居住证(暂住证)签发地所属区、县级市财政局的现场报名确认点(黄埔区现场报名确认点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党校2号楼11楼)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1.考生已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资料确认表”;
2.考生的身份证原件;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证原件;
4.会计专业知识单科考生的会计类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银联卡(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现金)。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如考生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报名确认点所属的区、县级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更正,逾期不再办理。因考生个人填报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亦不予发放合格证。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会计科在考试前2天将更正资料汇总(填报附表3)报市财政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