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州应根据所属县(市、区)报名等情况,合理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1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31日;2011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6日—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
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ecz.gov.cn)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
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
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考试科目选择“三科”。
(六)网上缴费
“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一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
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
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属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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