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21号)的要求,2011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共进行2次, 2011年第1次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20日至30日。为做好我市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财办会〔2005〕3号)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2011年,继续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集中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本次报名考试中通过报考的全部科目方视为合格。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在报名时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一律不执行免试规定,报名时必须同时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三)报名考试的人员须参加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政策解释如下:
1.“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是指考生在报名参加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至两年的期限以内。在报名时已经超过两年期限的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规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前往当地财政部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视为主动放弃办证资格。
2.参加2009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在报考2011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其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规定继续有效,考生可只选择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前年度的合格成绩单有效期届满,成绩作废。
3.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其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延续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此有效期前,考生可不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逾期成绩作废。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2011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继续集中统一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等题型,考生必须按照上机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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