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65元/科(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件)
(二)教材费为:30元/本
(三)考试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由深圳市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与2010年考试用书相同)。由考生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的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方式
深圳市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7月9日至8月9日期间举行,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等。考试实行无纸化,通过考点电脑答题。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考生可于6月20日起凭考生身份证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中会计管理页面的“通知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从2011年5月11日起,我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实行统一的无纸化考试,原由各区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停止报名。
九、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8月10日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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