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三季度大连会计从业资格报名7月7日-20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09]953号)规定,现将2011年第三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铁路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包括网上注册、信息审核、考试交费、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 2011年7月7日零时起至7月20日24时止,考生登录大连会计网(http://www.kj.dl.gov.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上传照片,自主选择考试时间,等待个人信息审核。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电子免冠证件照(高:200像素,宽:150像素),蓝底(其他颜色底无效),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小于30K)。
2、信息审核。信息上传后,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个人选择的考试时间。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考试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信息审核时,系统是按照考生上传信息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名。
3、考试交费。考生在信息审核通过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交费:(1)网上缴费:请点击“网上交费”链接,通过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平台,支付考务费;(2)现场交费: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交费。逾期未交费,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已选择的考试时间。需收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2011年9月27日前到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大厅领取。
交费成功后,一概不予退费。
4、准考证打印。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后,即可上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期限截止至考试日当天。
(二)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注册期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所在地报名点现场报名。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注册、采集考生照片。考生查看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现场交费,自行打印准考证。
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点在现场报名及交费期间内的对外办公时间为8:30-16:30,中午及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9月27日,考生可根据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自主上网选择。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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