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三季度新疆哈密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8月6-19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新财办会〔2011〕22号)文件,2011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2011年第三季度考试定于9月2日开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6日零时起至8月19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9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同时本年度通过珠算五级以上考试,申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年度珠算五级以上考试通过证明。
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将认真审查。
8月25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11年自治区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2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
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并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五、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六、哈密地区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哈密地区财政局(哈密市文化东路4号) 联系电话:2239084
哈密市财政局 (哈密市中山北路14号) 联系电话:2231167
哈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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