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收费
根据粤财〔2010〕23号文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均为65元/科。
六、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考生可选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内附有考试大纲,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中附有无纸化考试模拟光盘。
七、学历认证
若报名点对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该考生提交通过有关省市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对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769-22861696)。
八、免试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1年11月14日,具体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或拨打咨询电话:0769-22995502、0769-22831155。
十、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1年12月初。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或拨打咨询电话:0769-22995502、0769-22831155。
十一、证书发放
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推荐: 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