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在株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的复函》(湘财会便〔2011〕18号),株洲市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9月26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试点范围及报名名额
根据湖南省统一安排,此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为株洲市本级,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限今年4月份参加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合格的市本级考生,不接受新考生及外地考生报名)。株洲市限定报名人数3000人。
二、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株洲考区考生,应当为株洲市参加2011年度湖南省4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未合格的市本级考生(不接受新考生及外地考生报名),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
全科考生:8:00开始至限定报名人数报满止。
申报类考生:2011年9月26日—2011年9月30日,其中26-28日网上提交资料待审核,29-30日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网址
3、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24日-10月30日。
4、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8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审查,免试考生请上传教育部学历信息证明和毕业证扫描截图文件(格式必须为jpg且大小不超过150KB),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内地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便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人士须携带护照,经核验个人信息和照片无误,即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
无纸化考试是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考生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考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的考试。
2、考试时间
总时间为180分钟。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休息20分钟的方式。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报名流程
(1)登陆网站
(2)查看报名须知、接受用户协议;
(3)注册考生登陆信息;
(4)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现场缴费);
(5)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2、承诺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上述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3、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湘价费〔2011〕151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65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缴费凭证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在正常工作日内于2011年10月30日前,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服务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七、考试参考用书
2011年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根据财政部2009年最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结合我国会计改革的现状,对2010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改,重新编写了2011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
《初级会计电算化》由原来的上、下两册合并为一册,内容也进行了大幅的增删,增加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内容,重点介绍了ERP的基本知识,以及会计软件的分类、选择,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的关系等内容。
报名考生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湖南省会计考办编写的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定价37元、《会计基础》定价3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定价49元、《考试大纲》定价4元、《会计电算化练习盘》定价28元。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开通网银(不限银行)。
2、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于11月底由株洲市财政局在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3、证书办理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按规定在相关网站提交资料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窗口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2年11月30日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
株洲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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