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宁波江北区会计从业资格报名2月10日-21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201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全科)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年度取得宁波市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允许报考单科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印的2012年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订购一套教材,教材通过快递发送,快递费每人5元,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5月19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时间为准。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全科且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人员或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年度)已取得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3302”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201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承诺书”(简称“承诺书”);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全科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承诺书”;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籍报考全科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会计类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署“承诺书”;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全科的人员,持近2年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军人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军人证报名的,考试通过后需要向所在部队申领证书,如需要在地方申领证书的,需要持有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上午10:00至2月21日下午5: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工作时间。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2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全科人员允许在同一个考点内选择不同考试时间完成2个科目考试,但2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选择完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自动选择。
2012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日后(预计6月底或7月初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公布。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全科考试合格单,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相应科目的单科考试合格单。全科考试合格单有效期截止2012年12月30日;单科合格单需要与2011年下半年(或2010年)单科考试合格单或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配套使用,并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办理申领手续。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考生,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报名时通过网上订购的教材及交付的快递费,一律不单独提供收费票据。
七、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补考问题
对已取得2010年度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合格证但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五级》证书的人员,将在2012年4月和9月继续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直接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人员,需要提供2010年宁波市《会计基础》纸质考试合格证,考试通过后,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
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珠算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会计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免试问题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考试合格的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证书的,单科合格证将自行失效。
由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规定,宁波市将于2012年下半年起停止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2012年11月30日以后所有单科合格证停止使用。已取得以前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按,可以按照原考试合格单限定的有效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但最晚不得超过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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