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会【201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12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事项
(一)命题范围。2012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仍根据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命题范围。
(二)考试形式。全区范围内均实行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通过登录内蒙古会计网报名。2012年首次报名的考生,选择考试地区后,本年度内所有科目都必须在该地区参加考试,不得更换考试地区。每位考生在一年内限报三个考试批次。
全区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4月至11月(7-8月的暑假期间除外)进行。具体报名和考试日期,由各级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的考前准备情况进行安排。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会计网上公布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批次;考生可直接从网上报名,选择参加考试时间。
(四)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实行同场无纸化考试。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两科均要同时报考。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等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60分钟,珠算科目的考试时限为30分钟,其中,20分钟为算盘计算时间,另10分钟为录入答案和整理交卷时间。
(五)试题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珠算:加减法题、乘法题、除法题。
(六)试题题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40题、多项选择30题、判断30题,总分100分。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40题、多项选择40题、判断20题,总分100分。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18题、多项选择15题、判断16题、实务操作9题,总分100分。
珠算:加减法10题、乘法10题、除法10题,总分100分。
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同场考试制,两科成绩分别计算,满分为100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两科的成绩加权合并计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占70%,珠算占30%,合并后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视为合格。
(七)答题要求。各考试科目均通过计算机答题,考生独立操作完成考试。参加珠算考试的考生要自带算盘,答题时将答案直接录入计算机完成考试。
(八)评分原则。按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计算机自动评分并生成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九)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及证书申领期限。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得合格成绩后考生必须在本年度内通过网上申领证书,否则成绩作废。各考务机构在每批次考试完毕后,一周之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查询。
按照考试政策调整的要求,参加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以前在网上申领证书,否则成绩作废。
继续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从业资格免试条件规定,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并且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申领证书时应携带本人在网上申领证书后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及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毕业证书的审核年限必须掌握在自毕业之日起至考试当天两周年内。
(十)在考场启用远程监控设备。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全区各考点的考场必须在2012年9月份开始启用远程监控设备。
三、考试收费
报名及考务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考务工作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考试考务工作,要加强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纪律;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无纸化考试现场要按照规定配备巡考和监考人员,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学习并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内财会〔2009〕1226号)等有关工作制度。考点系统管理员要在考前对考试计算机状况进行检查,做好考试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要克服麻痹思想,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对考试舞弊违纪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一律加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考,对情节严重的要全区通报批评。考务人员和考点系统管理员均要与自治区财政厅签订责任书,不得参与举办考前培训班。所在考点均不得举办考前培训班。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对无纸化考点要严格筛选,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方可开展考试工作。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报考试工作情况,年底以前务必将本年度内本地区的考试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471—4192062,联系人:李晓燕。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