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2〕1号)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hebkjxx.cn或沧州市会计科网站:www.czkjk.cn)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市直考生在沧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电话:0371-2023084 0371-2106579
新华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371-3012640
运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371-3132200
详情请登录: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www.czkjk.cn)
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