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2〕12号),现将我省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安排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3日(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考生上传证明材料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不安排补报名。考生报名时请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彩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相片必须与报名上传电子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安排现场报名。考生可登陆湖南财政网(http://www.hnczt.gov.cn)或各市(州)会计行政管理网站上的链接网址进行报名、缴费、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和打印准考证工作(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中央和省直在长单位以及省、部属在长各大、中专院校考生应选择长沙市市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
三、考试科目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已经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只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行选择报考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上传个人学历网上认证截图和个人毕业证扫描件(格式必须为jpg且大小不超过150KB),并在48小时内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失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资料
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与往年相比,考试内容等变化较大,推荐考生使用《2012年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和无纸化考试网上在线模拟练习系统,以熟悉考试环境。
五、打印准考证及考试安排
考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至7日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若遗失准考证,可在报考所在市州考试前补充打印。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9月8日至21日。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1〕151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七、其他事项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不安排补考,各类型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人员网上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相片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报考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