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财[2012]91号
关于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财政所(财务科):
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6月1日全面启动,至7月20日全部结束。现就我县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电算化 9-10月份 宿迁金财考试服务中心 机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12月份 宿迁金财考试服务中心 机考
会计基础 10-12月份 宿迁金财考试服务中心 机考
三、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对申请免试的人员,其会计类专业必须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6个专业之一,分别为: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6月1日—7月11日登录泗阳县财政局“会计之家”网站,点击移动图标“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页面,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表,选择报名审核点,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打印考试报名信息表并签字,以便到报名确认点办理审核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7月12日—7月20日进行(双休日正常办理)。
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信息、采集照片、缴纳考试费用,逾期失效。报考人员因输入信息发生错误及确认手续不全面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1)考生本人签字的考试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非本辖区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泗阳辖区内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地点。
泗阳县设在财政局会计科(行政服务中心510室),联系电话:85214494。
(四)考试培训。
为了提高泗阳县报考人员的考试合格率,将委托泗阳县中等专业学校专门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资格条件,接受监督管理,并保证培训效果,不得乱收费和提供非正规教材。
五、收费标准
(一)考试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元,《会计基础》3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20元。
(二)考试费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为50元/门(苏价费函[2011]47号)。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8月10日起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或泗阳县财政局“会计之家”网站,自行打印《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准考证,9月10日起打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科目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七、成绩查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生交卷后自动生成成绩,当场亮分。考生可于2013年1月10日起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查询各科考试成绩。
八、合格标准及证书申领
参加三门科目考试的人员,其三门科目的成绩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证书申领时间预计在2013年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要求,考试合格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原则,非辖区户口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暂住证。各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请准确选择报名确认点,各确认点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确认。
(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可登录泗阳县财政局“会计之家”网站网站。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