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
(二)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其中《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双科连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0日。
3.网上预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czj.dg.gov.cn);
(2)选择“会计服务”栏目,连接到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型、报考点,和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等,打印报名受理单后,并按要求签名和盖章。
第二步:现场确认交费
考生预报名成功后,在预约日期前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开始时间:考生必须按照报名受理单上注明的预约日期前往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否则考试系统无法接收受理手续,需重新预约。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资料(符合任何一项即可):
(1)凭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一份;
②本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缴费用的银联卡和现金。
(2)凭在莞单位工作证明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一份,单位必须已在受理单上加盖公章证明方能有效报名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缴费用的银联卡和现金。
(3)凭有效的东莞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一份;
②身份证和东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缴费用的银联卡和现金。
(4)凭东莞全日制在校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
①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一份;
②身份证和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缴费用的银联卡和现金。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需要现场提交: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提交通过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例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其学历认证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22861696)。)
4.现场确认地点:各镇街财政分局、东莞市会计学会。
5.委托别人办理现场报名资料确认的,必须在受理单上填写代理人信息,并且代理人需要携带所有考生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咨询电话:22995502、22831155.
(二)培训机构和各院校集中报名方式:
培训机构和各院校可通过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团体报名”功能,并按当地财政分局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至28日。
五、考试收费
根据粤财〔2010〕23号文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均为65元/科。
市直报名点、莞城报名点考试报名费必须要提供银联卡交费,但参考书籍订购与其他各镇街财政分局报名点只接受现金缴费。因此,建议考生携带银联卡与现金前往现场确认交费。
六、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公告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广东省财政厅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
七、免试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2年11月30日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九、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2年12月份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十、证书发放
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