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临港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会[2012]26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待省厅确定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之后,各区县要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做好宣传工作,务必使每个的考生都能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会[2012]26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2年度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11月17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13:30-15: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通过考试取得我厅统一印制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从2013年11月30日起,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免考会计电算化科目。如果财政部对此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除成都以外的市(州),组织考生在四川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另行通知。成都考生报名由成都市财政局自行组织,并于 月 日前将报名数据及考场设置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同时以WORD电子文档将本辖区报名点代码及名称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考场由省财政厅统一编排。为确保考场编排万无一失,各地在接收省财政厅编场数据后应立即复核正确性,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报告,并同时做好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打印工作。
2、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特别要仔细审验本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3、凡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4、各地要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特别是准考证信息的保存,以备考生查询。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各市(州)及经我厅同意的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组织本地考试考务工作,负责考点设置及考场安排。全省考试考场编排工作将于2012年10月底结束。
四、严格试卷保密及考风考纪
各级财政部门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会计考试领导小组,切实对会计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试卷保密及考风考纪负起责任。
五、成绩公布和复查
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60天内完成成绩评阅卷工作,并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只能向报名地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地财政局根据通过考试的考生信息,在网上打印从业资格证书(打印证书需要购置彩色打印机,直接从网上打印证书照片,会计人员较少的县、区可在所在市、州打印会计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后15天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应将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命题及题型、题量
此次考试命题、题型及题量与2011年度的基本相同,各科目题型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 题型及分值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单选2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5分 | 简答15分 | 案例分析20分 |
会计基础 | 单选15分 | 多选2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10分 | 业务综合题45分 |
会计电算化 | 单选3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20分 | 简述题10分 |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