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考生,从2012年4月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20日。其他时间报名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对于符合免考条件、只报考一门《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的考生,在报考结束后的21-22日(节假日时间顺延)两天内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打印的考生报考信息表到所报考辖区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市直及各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电话如下:
枣庄市会计管理局:0632-3228506(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枣市级机构)地址:枣庄市新城区财政局大楼1102房间
滕州市会计管理局: 0632-5569925 地址:滕州市财政局善国南路86号西办公区3楼
薛城区会计管理局: 0632-4412859 地址:薛城区财政局长江东路
市中区会计管理局: 0632-3340071(包括市中区驻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地址:市中区财政局建华路42号
峄城区会计管理局: 0632-7711268 地址:峄城区财政局宏学路6号
高新区会计管理局: 0632-8690610 地址: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502室
台儿庄区会计管理局:0632-6633952 地址:台儿庄财政局二楼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合格的,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考生取得初级电算化合格成绩单或者由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等级鉴定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二者取其一)后,连同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合格单一起(符合免试条件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表),方可到所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6、考生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报考。辖区(枣庄市)外报考的人员,必须征得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方可报考。
7、网上缴费时,必须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8、在报考中,有关政策上的问题请咨询所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的电话(联系电话附后),有关报考中出现的网络技术上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专线:。
9、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至30日,如有变动请留意网站公告。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