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发〔2013〕9号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5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以及实务操作题等。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所报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无纸化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需登录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点击“专项业务子站”下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印章。网上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1日8:30开始至4月12日15:00结束。
网上报名后,请于2013年4月1日至12日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二代身份证(现场凭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及复印件;
(二)考试报名表;
(三)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四)报考三科的人员交考试费240元,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交考试费80元。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68316611转1830。
四、选择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管局网站,在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试时间,逾期不选择由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时间。请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启用新开发的考试系统,按新系统设置,考生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即刻显示成绩。考生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的次日即可登录国管局网站,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打印考试成绩单。
参加三科考试的考生,其三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现场报名。
(三)我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国管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