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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一季度丽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3月10日-20日

来源:丽水财税网 2013-03-11 18:34: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2013第一季度丽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3月10日-20日。

  附件4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序处理,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考试考点应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

  (一)停电或考试网络中断事件;

  (二)人身意外、疾病情况;

  (三)火灾突发事故;

  (四)除火灾外其他自然灾害;

  (五)各种重大流行性疾病;

  (六)大面积舞弊或考题泄露事件;

  (七)考点遭受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考试工作的事件;

  (八)在场应考人员因争执、失窃等矛盾引发的治安问题以及其他危及到考点现场应考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考点工作正常开展的突发事件;

  (九)其他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处理小组

  突发事件多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情况紧急,处理时需要专业知识,所以必须预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对考点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分工和训练有素的培训,真正做到对突发事件有准备、有预防。

  (一)应急小组领导

  由考点主任担任应急处理小组的领导,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处理现场的作业,掌握全局事态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向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报告事态发展的状况和解决处理的结果。考点主任是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急小组成员组成

  应急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安保、消防、医护、通讯、技术等各方面专业负责人员,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考点主管工作,具体担负起执行报案、人员疏散、对内外通讯联络、器材分发、物资清点、秩序维护等职责,以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小组培训与演练

  应急小组成员应固定配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考点在运营经费中拨划专门的款项用于应急小组的技能培训支出。应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疗、防疫、供电、市政等部门的联系,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预案进行演练。

  三、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计划为先

  做好日常安全方面的工作,消灭隐患,减少紧急事件的发生。如电器、电路、设备的定期检修,常抓不懈,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处理迅速、准确、有序、有重点

  发生紧急事件后,首先保持镇静,有序组织事件的处理,安排事情要责任分明,岗位确认,反应迅速,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随时调整策略以应付情况的变化。

  (三)以人为先,减少伤亡,降低损失

  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所有救援的首要重点是保全和抢救人的生命,其次才是财物损失的减少。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停电或考试网络中断事件处置程序

  考试期间发生停电、网络中断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等突发事件的,应由电力保障和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对事态进行快速判断,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发生停电或考试网络中断事件后30分钟内可以恢复正常的,考生一律在座位等待恢复后继续考试,考试时间根据中断时间酌情追加,但考试时间的追加以不影响下场考试为准。

  2.发生停电或考试网络中断事件后,在30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考试的:

  (1)考试开始30分钟内发生的,一律停止本场考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发生的,分不同情况处理:

  已经交卷的应考人员,不再安排重考;

  没有交卷,但考试成绩已经合格的,不再安排重考;

  没有交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选择合适时间另行重新组织考试。重新选择时间考试的,应事先安排好时间,提前通知应考人员。

  3.发生停电或考试网络中断事件的,应在考场情况表中记录,并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二)人身意外、疾病情况处置程序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由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情况进行快速判断,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若考生突感不适症状轻微时,考点工作人员要立即将发病人员搀扶至休息处休息,根据发病人员的要求,协助拨打急救电话进行初步救治,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2.若考生发生昏厥、休克等严重症状时,考点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同时向考点领导报告。在有陪同人员的情况下,要询问病人的基本情况及病史,并配合陪同人员的要求进行初步救治;在无陪同人员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发病人员,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

  3.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尽早与当事人家属或单位领导取得联系,派专人配合后续处理,防止危害的进一步发生和蔓延。

  (三)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发出火警预报,如是电源引起的火灾,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应立即切断电源。应急处理小组中专业人员迅速对火情进行初步判断。

  1.有烟无明火或有明火初起,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具扑救,重点抢救考试数据和计算机设备等,并同时报告上级机关。在火灾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现场,便于日后相关部门勘察鉴定。

  2.火势较大、火情从时间和空间上无法控制或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组织当场考生撤离、疏散,引导现场人员从消防通道逃生,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报警后,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做好撤离人员集合点名登记工作,协助消防人员维持火场外围秩序。

  (四)除火灾外其他自然灾害类(如地震、台风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时,考点主管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1.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开展自救。自救的重点和顺序为:受伤人员、考试数据、财产物资。对抢救出的考试数据和财产物资,由考点主管指定2名以上人员进行登记和保管。

  2.转移后的第一时间要安排专人清点人数,核对考点转移出人员名单。

  3.受抢救器械、装备等客观条件限制,考点自身无法实施自救时,应全力确保考点受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救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4.由专人负责,及时陪同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通知伤员家属,协助家属做好对伤员的护理。

  (五)各种重大流行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在考点开展相关的疾病预防宣传,并根据疾病预防中心的统一部署,发放有关的疾病预防药物,预防和避免疾病的感染和流行。

  2.在考点发现疑似病例时,发现人要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联系120送医院确诊。此后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如发生的流行疾病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证实,确属危害性较大,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封锁现场、停止考试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应考人员发布公告,争取应考人员谅解。

  4.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帮助,尽快对考点进行消毒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考试工作。

  (六)大面积舞弊或考题泄露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考试期间,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或考题泄露事件,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考点主管领导报告情况。考点主管在征求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停止当场考试,取消当场考试成绩。

  2.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指派专人会同考点对舞弊或考题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事件调查结束后,应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3.考点工作人员应做好考生的解释、安抚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七)考点遭受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处置程序

  1.当此类事件发生时,考点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2.处置方法:

  (1)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考点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向应考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考点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应考人员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考试管理部门要及时对该考点进行指导,或派员指导该考点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3)在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4)及时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应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八)应考人员因争执、失窃等矛盾引发的治安问题以及其他危及到考点工作人员、现场应考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考点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考点工作人员要在事件发生时立即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公安部门协助的,应通过拨打110或其他方式寻求援助,在事态得到控制之前,考点工作人员不能擅自作出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决策和行动。

  考点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考点情况表并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九)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出现其他意外的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事件,应按“急事急办”要求,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统一协调行动,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五、善后处置

  考点应急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因突发事件对当场考试造成延误且无法当场补救的,应在事后专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补考时间的安排须经过市考试管理机关报批同意。考点可通过公告、电话、邮件等形式与该场考生取得联系,并积极向考生做好解释、解答工作。

  考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结果的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同时考点负责人应在当日考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待事件全部处理完毕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市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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