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会【2013】6号
各市(州)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5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3:30-15:30 会计基础
16:30-18: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21日。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一律在四川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上报名。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网上缴费(试点地区另行通知),其他地区仍实行现场缴费。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统一采取考后审查方式。考试合格的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必须提供所填报名信息中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仔细审验考生本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三)核对检查。网上报名结束后,4月22日至4月28日,由各试点地区财政局指定专人与银联商务四川分公司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的账务核对工作。相关手续费在账务核对准确后,于5月底前完成支付。
(四)免试科目。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但所有免考的有效证件必须是在报名截止日即2013年4月21日(含4月21日)前颁发的,否则免考科目一律无效。
自2013年7月1日起,则按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执行,所有免考规定一律取消,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我厅统一印制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免考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规定。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各市(州)及经我厅同意的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组织本地考试考务工作,负责考点及考场部置。各地务必于4月28前向我厅准确上报报名人数、报考科目、报考费用及考点考场部置等情况,以便我厅统一编排考场。全省考场编排将于5月8日结束。为确保考场编排万无一失,各地必须在5月10日前仔细核对考场编排信息,并经会计科(处)长签字后上报我厅。核对中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书面上报,以便更正(传真:028-86668310)。核对无误的应做好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打印等考前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试卷保密及考风考纪
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会计考试领导小组,切实对考试试卷保密及考风考纪负起责任。我厅将随文印发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责任书,请各地签署好后于2013年4月底前交我厅。
五、成绩公布和复查
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60天内完成成绩评阅卷工作,并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的考生,向报名地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成绩公布后15天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应将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题型、题量及分值
此次考试各科目题型、题量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 题型及分值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单选2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5分 | 简答15分 | 案例分析20分 |
会计基础 | 单选15分 | 多选2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10分 | 业务综合题45分 |
会计电算化 | 单选3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20分 | 简述题10分 |
七、其它事项
(一)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按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行无纸化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银联商务四川分公司账务核对联系人:
董龙 18602804860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