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和《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对象
1.市属单位人员;
2.中央在清远的单位(指在清远市区;下同)、银行系统在清远市的单位和省属在清远的单位人员;
3.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原则上采用团体报名的形式)。
上述3点以外的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审核及缴费方式
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首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sfw/index.jhtml)选择所属区域进行网上报名,再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并缴费。报名收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费单到银行窗口转账缴费。具体步骤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考试事宜
(一)时间安排
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原则上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当期考试公布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公告,请留意清远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gdqycz.gov.cn/)。
(二)准考证打印
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名资料现场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后,考生可于考试开考前10天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须知
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四)交卷确认成绩
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三、考试相关内容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四、考试结果公布及领取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每期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当期考试结果。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预约,申请成功后在预约日期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步骤详见附件三。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82号和粤价函〔2010〕131号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项
因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且我省《实施办法》印发后,原《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和《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2005〕74号)已作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附件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个人报名步骤》
附件二《会计从业资格证团体报名步骤》
附件三《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步骤》
清远市财政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一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个人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考试服务”;
2.在考试服务导航栏中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进入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界面;
3.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页面中的“个人网上报名”按钮;
4.选择地市、区域、考试和报名点后,点击“下一步”;
5.阅读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需知后,点击“同意”进行下一步,若点击“不同意”则返回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首页;
6.填写考生来源信息;
7.设置密码;
8.填写考生资料;
9.选择考试科目;
10.点击最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11.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请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信息表2份。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份。
4.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
三、现场缴费
报名人员按属地原则到现场审核确认时缴费,报名收费采用刷卡缴费或凭缴费单到银行窗口转账缴费。
附件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团体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考试服务”;
2.在考试服务导航栏中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进入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界面;
3.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页面中的“团体网上报名”按钮:
(1)选择行政区划和考试
(2)阅读报名须知
(3)输入团体账号和密码后登录
(4)点击“增加”键,录入考生
(5)输入考生信息:
① 输入个人证件信息
② 输入个人详细信息以及考试科目
③ 点击“确定”,成功增加,提示添加记录成功,并可以继续录入下一个考生信息
④ 输入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到报考成功的考生信息
4.打印报名表:
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选择“考试服务”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è“团体报名打印受理单”
(1)选择行政区划和考试
(2)输入团体账号和密码登陆
(3)输入查询条件,勾选查询出来的记录,点击“打印报名表”
(4)点击打印,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团体主办人员将每位考生的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科、双科、三科分别装订):
1.团体报名封面(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2.团体报名汇总表。
3.报名信息表1份(考生签名,并按报名编号顺序排列)。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证复印件1份。
6.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现场缴费
团体主办人员按属地原则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缴费,报名收费采用刷卡缴费或凭缴费单到银行窗口转账缴费。
附件三
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步骤
一、网上申请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
登录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选择“从业办理”è “从业资格申请”è “填写申请表”:
1.选择要申请的行政区划,先选择地市行政区划,再选择受理行政区划,然后点击“下一步”;
2.选择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系统自动读出,选择申请人来源,系统会根据其报名人所选择的来源,显示出不同的内容供报名人员填写,点击“下一步”;
3.请正确录入个人详细信息,带*的为必填项,上传照片位置在页面上方,根据个人需要选择预约日期,完成页面信息填写后拉至页面下方点击“下一步”;
4.个人信息汇总。如果申请信息发现有填写错误,请点击“上一步”修改申请信息。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请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并确定;
5.成功提交完毕后,请牢记您的受理号等有关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申请表”,进行打印,或点击“退出”,返回从业办理主页面;
6.打印受理单。选择“从业资格申请”è “打印受理单”。按页面提示填写证件号码、预约申请号和密码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打印页面, 按页面提示点击图标“”打印受理单。
二、现场审核领证
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基础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毕业证、工作证明等);
4.近期同一底片标准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必须与基础信息表同一底片);
5.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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