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发布的《佛山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2014年下半年广东佛山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为9月15日-25日。
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 |||
上半年 |
下半年 |
事项 |
备注 |
4月15日-25日 |
9月15日-25日 |
网上报名 |
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
5月5日-9日 (工作日) |
10月13日-17日 (工作日) |
现场审核及缴费确认 |
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计服务窗口 |
5月19日-5月30日 |
11月10日-21日 |
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
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
6月中下旬 |
12月中下旬 |
考试 |
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
整场考试结束后30日后 |
整场考试结束后30日后 |
公告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
市财政局网站及市会计学会网站 |
考试通过人员公告日起6个月内 |
考试通过人员公告日起6个月内 |
预约领证 |
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计服务窗口 |
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5.其他市级单位在职人员。
(三)网上报名时间
从2014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报考。具体时间见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四)报名考试流程
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在报名前登录上述网站查阅市级考试计划,了解预约现场初审、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并上传彩色电子照片,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符合报考单、双科条件的考生必须选择“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窗口”报名点,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报名点只受理三科考生报名。
3.现场初审。考生本人或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二楼财政会计服务窗口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录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市级备案培训机构提交培训考生汇总表(含各考生网上预约申请号)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②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身份证;
③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4)属于“报考对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者《广东省初级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对象为省属和市级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场审核合格,用信用卡在现场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系统开通后进行网上缴费)。
5.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
6.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若身份证失效或遗失,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7.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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