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各考生:
为便于您及时、顺利地完成2014年第2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以下须知,并按相关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报名成功。
一、报名条件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根据实操模块的软件类型分为“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
为保证您正确报考所熟悉的考试软件,请您务必在报考时认真核对报考类型,并正确选择“2014年第二期(考试科目:“用友”初级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或“2014年第二期(考试科目:“金蝶”初级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若考生继续选择了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则系统默认该考生已确切知晓相应的考试科目。一经选定并确认,考试科目不得进行更改。
三、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四、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持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7月4日。
2. 报名缴费、考试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财政网,选择“会计服务”进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再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①信息录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网站,并按要求如实录入信息。(考生要确保所填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正确无误,如有错误将无法修改。需重新报名录入信息)
考生个人对填写和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②上传相片:
相片规格:相片必须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红、蓝、白)证件照片;相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建议考生要求照相馆按规格编辑相片电子文档)。
相片人像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拒绝办理报名确认。考生需按要求重新上传合适的相片后,方能继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③修改报名资料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重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资料,选择“修改报名资料”界面,利用本人设置的密码(遗忘密码可通过“取回个人密码”功能取回密码),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报名时间结束后,考生将不可以修改报名资料。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个人报名资料后再提交,考生资料以网上报名资料为准,擅自修改受理单上的信息将作无效处理。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根据粤财〔2010〕23号文的规定,考务费均为65元/科。
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支付凭证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8月15日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①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后妥善保管。
②考生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前往市会计学会进行核对和更正。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查所用。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014年第2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8月26日至29日举行(考点预计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5元。
七、考试结果公布及领取证书
(一)考试结果公告
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二)考试通过人员按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2.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八、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一)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的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备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财政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考试大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参考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详见《关于2014年第2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说明》),并前往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缴费和领取教材。考试用书的具体领取时间,请咨询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
出版社 |
书名 |
书号 |
定价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ISBN 978-7-5095-3391-8/F·2873 |
26.00 |
《会计基础》 |
ISBN 978-7-5095-3392-5/F·2874 |
22.00 |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ISBN 978-7-5095-3419-9/F·2893 |
26.00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
ISBN 978-7-5095-3390-1/F·2872 |
26.00 |
九、其他事项
(一)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因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且我省《实施办法》印发后,原《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和《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2005〕74号)已作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三)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1.监督与咨询电话:22831155
2.各报名点联系电话与办公地址请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联系我们”栏目。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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