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14年汕头市市直第四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得知,2014年第四期广东汕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为11月3日-9日。
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省属在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
2、省属在汕、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三)网上报名时间:11月3日-11月9日(额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四)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确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考生按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省属在汕、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由汕头市财政局颁发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由汕头市珠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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