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批次绥化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第四批次绥化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考生点击交卷后当场显示成绩。
三、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绥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专页www.shcz.gov.cn,点击右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栏目选择“绥化地区-绥化市直”进入市直报名页面(其他县市考生请勿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信息、报考步骤及注意事项后登陆个人报考页面进行网报: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01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因报名人数较多,为避免造成拥挤,影响考生报名效率,请考生提前几天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报名时避开网报高峰期进行登陆预约。
资料填写:在校学生报考的,单位:XX学校(学生)(例如:绥化学院(学生));单位地址:绥化市XX区XX路(街)XX号;单位电话:可以填学校电话或者个人手机。
无单位人员报考的: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单位地址:居住地址;单位电话:可以填家庭电话或者个人手机。
报考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必须填写考生本人联系方式,考生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现场确认交费及采集指纹时间:考生选定预约日期后,应下载打印《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在校学生需盖所在学院(或系部)公章,无单位人员需盖所住社区(或街道)公章)。根据表格显示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及时到场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绥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鑫源会馆218室)。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考试时间:考生现场确认合格后,应及时关注本网站报名页面准考证打印公告,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显示的时间及地址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按弃考处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考生应在选择预约日期前在报名页面-填写报名表处修改选考科目,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报考的科目将不可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面更新,需要新版教材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购买。
五、取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绥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专页取证公告,并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取证。
绥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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