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清新区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得知,清新区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1日——8月11日,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度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7月11日——8月11日
现场确认 7月12日——8月12日
打印准考证 8月22日——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 9月19日——考试结束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报考程序:
2016年度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考试服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 1)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清远市清新区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 属于“报考对象”第 3 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区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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