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城区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得知,汕尾市城区2016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11月8日,具体如下:
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10月24日—— 11月8日
现场确认 10月25日——11月8日
打印准考证 11月16日——11月24日
考试时间(暂定)12月10日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报考程序
2016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会计服务— 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确认: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汕尾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区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在汕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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