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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一、清城区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1日;
(二)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8月12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自8月19日起至考试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对象。
(一)区属单位人员;
(二)本辖区户籍人员、在清城区就业人员
(三)区属在校学生。
上述3点以外的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报名。
四、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所有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其中《会计电算化》与《珠算》任选一科进行考试)。
五、报名流程
登录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jcyjgks/index.jhtml,按照以下步骤点击“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线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需上传一寸免冠证件相的电子相片),提交申请后到清城区会计学会现场提交资料及现场刷卡缴费。
请报考人员务必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失效并在报名时准确无误录入身份证信息,考试期间因身份证信息录入错误、身份证过期失效、遗失身份证且未能提供临时身份证而无法通过考试系统身份证校验进入考场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提交资料
考生本人在确认时间内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提交至清城区会计学会,地址:清城区东城澜水J24#清城区财政局大楼四楼(清城区政府旁),咨询电话:3939940)
(一)报名表两份。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无纸化每科考试报名费65元。
八、公交指引
可乘坐113路、122路公共汽车于国际酒店公交站下车,向国际背面走200米即可到达清城区财政局(圆顶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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