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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第三季度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得知,2016年第三季度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7月27日11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二阶段:2016年8月2日11时起至8月3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
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www.xjcz.gov.cn/kjzy)。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会员注册,在报名开放时间完成报名信息注册和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请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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