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汕头市直第三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得知,2016年汕头市直第三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8日-8月12日(额满为止),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者通过点击一下链接进入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2016年汕头市直第三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现场确认时间:8月23日-8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确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会计培训中心。考生按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省属在汕、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省属在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
2、省属在汕、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因南澳县目前未设考点,其考生可报考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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