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于2010年7月26日通过网站及电话公布各地市(深圳市除外)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的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
2010年7月26日上午12:00时起。
二、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查询网址:请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点击“会计服务”,或直接输入http://210.76.65.189:8080/ 进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操作方法:各地市考生点击进入“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地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中国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中国移动暂无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应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温馨提示:由于2010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用无纸化的考试模式,考试成绩已于考试现场显示,省属考生的成绩不再通过网上公布,考试合格者可按以下第五点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查询仅供各地市笔试考试考生查询。
三、合格分数线
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合格成绩有效期
2010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26日。
五、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2010年7月26日12时起),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7月27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团体报考的需由团体经办人统一预约领取,请先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预约。
特此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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