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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财政厅通知,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 ;
《会计基础》60分。
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0年8月13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在韶关会计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逾期不予受理。复查范围仅限于对试卷答案有无漏评,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复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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