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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4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4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事务专题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xjcz.gov.cn/31。
三、证书申请
成绩有效期至2015年8月10日,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有效期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并做好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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