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财税会计之窗发布的《关于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6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并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未打印考试通知单的报考人员务必在9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并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可以直接点击“打印通知单”,不需要重新登录报名系统),以避免记错考试时间和地点而影响考试。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6年9月8日。
2016年下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所有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三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于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其中未取得宁波市居住证或未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的非宁波户籍考试合格人员,需在办理领证手续时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户籍所在地或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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