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必备:命题组名师坐镇,2015年会计从业多方案零基础保过
各省新大纲实施情况
2015年全国各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情况汇总 | ||
地 区 |
会计从业考试大纲使用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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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 | 查看详情 |
重 庆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查看详情 |
内蒙古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查看详情 |
天 津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查看详情 |
贵 州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查看详情 |
宁 夏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 | 查看详情 |
北 京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 | |
安 徽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福 建 |
2015年第一季:《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河 北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海 南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陕 西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天 津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辽 宁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山 东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广 东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浙 江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宁 波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河 南 |
2015年第一季:《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 | |
湖 南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云 南 |
2015年上半年:《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
湖 北 |
2015年度:《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
山东:2014年第四季度使用新大纲
根据财政部通知,自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及题库。新版考试大纲及教材为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有售。查看详情>>>
河北:2014年第四季度采用新大纲及新版题库
1、按照财政部部署,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新考试大纲和新版题库。
2、增加珠算考试科目。考生需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其中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查看详情>>>
安徽:即将使用新大纲
安徽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要求,为顺利接收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定于10月份组织考试软件升级改造和验证测试工作,因此,9月份不安排报名,10月份不组织考试。计划于10月中下旬开始,恢复常态化报名工作。查看详情>>
四川:2014年10月1日启用新大纲
因财政部今年发布了新的考试大纲及题库并且规定自10月1日起执行,我省的考试软件需要重新升级并报财政部审核通过,故2014年下半年的考试时间现暂时未确定,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请关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的公告。查看详情>>
贵州:2015年启用新大纲
贵州省自2010年实行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改革以来就开始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题库组织考试,2015年起我省将开始启用财政部今年开发的新版题库,考试科目仍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查看详情>>
重庆:第四期考试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期考试使用的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将按照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修订。查看详情>>
海南:第二次考试试题以新大纲为依据
2014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查看详情>>
河南: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题库新大纲
河南省财政厅通知: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4年暂不执行新题库,2015年元月一日起按新大纲新题库考试。查看详情>>
辽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大纲
辽宁省(除大连外)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以新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以新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综合考虑现阶段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单位对财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保证考试科目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积极培养、输送全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查看详情>>
广州:第四季度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季度广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以新版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
深圳: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大纲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为了做好新旧考试大纲衔接,给考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我市在2014年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继续沿用财政部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即2009年版)及题库。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财政部新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为: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查看详情>>
浙江:第四次考试使用新大纲
2014年第四次报名参加考试将采用新的考试大纲。查看详情>>
山西:第四季度使用新大纲
山西2014年四季度(使用财政部2014版新大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可以二选一)。查看详情>>
上海:2015年4月开始施行
上海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2014年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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