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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分数线的通知
粤财会便[2009]2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会计科(处):
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各市阅卷评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考试合格分数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各为60分。
二、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
特此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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