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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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每月第一、三周周二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华西路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十七中对过)。
三、携带材料:
(一)省内调转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原件。
(二)调出省外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省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到办理地点填写调转登记表。
(三)省外调入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省内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调出地财政部门填写的调转登记表,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办理证书丢失补换人员的身份证、单位开具会计证丢失证明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办理注册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单位开具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
(六)办理变更信息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需要变更信息的证明原件。
提醒事项:
1、凡办理会计证调转人员,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需完成。以前年度在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还需携带毕业证书。
2、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宜,请咨询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1-87027256。
3、石家庄市会计人员调转、继续教育事宜,请咨询石家庄市财政局会计处。咨询电话:0311-86035346。
4、其他会计信息请查询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hebkjxx.cn。
河北省会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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