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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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
第 2 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
第 3 页:☆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
第 4 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 |
第 5 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一、 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 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 提交材料
(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材料有:
1、调转登记表一式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
1、办理调出材料:
(1)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办理调入材料:
(1)凭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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