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即将展开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常财会[2010]8号)精神,结合新会计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0年9月1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内容
1.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或有事项、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新《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介;
2.2010年1月1日以后领证人员:《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等;
3.补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人员可以先在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名登记,确定培训时间后进行补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区财政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4.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9月1日—11月30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和准考证分别到原培训点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5.已参加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学习的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四、培训管理与工作要求
1.各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按照原渠道进行,即区本级及三井、河海、龙虎、新桥等单位会计人员集中在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春江、西夏墅、薛家、罗溪、孟河等单位会计人员仍以各镇为培训点进行培训。各镇、街道会计人员需到所在镇、街道财政所报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须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培训单位地点:(1)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新北区衡山路8号),联系电话:85112929、85127323、85100670;(2)孟河成校(新北区孟河镇兴镇路84号),联系电话:83506118、13961189557。
2.对担任各培训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是常州市财政局公布的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合格的人员(附件1)。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请广大会计人员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127226。
3.各培训单位应当提供与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和师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以确保培训质量。新北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随意缩减培训课时、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培训单位将取消该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培训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培训计划(附件2)和授课课件报区财政局;培训结束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件3)和当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总结以文本与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财政局。
4.各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参训人员应统一参加新北区财政局要求各培训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才予登记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各培训单位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告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派专人到考试现场进行监督,以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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