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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置应当避开繁华、喧哗地段。
(二)考点门口应有“XX年上(或下)半年深圳市XX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点”标识,张贴《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场规则》、《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准考证起止号码)、考场布示图、考试时间表及医务室、洗手间指示牌等。
(三)考点设主考官1人、副主考官1—2人,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负责该考场的具体监考工作。
(四)考点应按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在开考前一天完成考场布置,并完成本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考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周边地方,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二、考场设置
(一)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号(即“第XX考场”标识)、准考证号起止标识、座号平面布示图。
(二)考场光线充足,整齐清洁,环境安静。
(三)每个考场的考生数量为10人,余数不足40人的单设一个考场。
(四)每个考生一个桌位,考生之间应当有一个座位以上的间隔。
(五)每个桌位的右上角应当粘贴准考证号码。
(六)不得使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
(七)考场内除考试必需设施物品外,其他杂物和与考试有关的纸张字迹等必须清除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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