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
财会[2010]137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
为充实完善更新会计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县会计管理信息库信息质量,并为会计诚信体系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迎接潜山县第二次财政会计学会代表大会召开,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属于本县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开展全面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持有潜山县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及从外省、市、县(市)按规定调转入我县的持证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次基础信息更新工作从2010年10月18日开始到2010年12月10日结束,与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同步进行。
三、信息更新内容
(一)、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1、姓名与新的居民身份证不符的。
2、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的。
(二)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导致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1、未按要求办理上岗注册登记导致所在单位名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号码与实际不符的;
2、未按要求办理离岗注册登记导致离岗无有登记的;
(三)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导致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1、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而未登记的;
2、完成继续教育而未登记的;
3、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而未登记的;
4、通讯地址变化登记而未登记的;
5、发生其他变更而未登记的。
(四)未从新的居民身份证中采集照片的。
四、其他事项
1、上述信息变更必须填制《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会计人员填制《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必须使用水笔或钢笔,保持字迹工整、内容正确、完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上述信息变更在确认、录入登记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时同时进行。
3、 因工作调动、户籍变更、就业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发生跨区变动而尚未办理调转手续的,一律不在此次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如需调转的,应按《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更新视同放异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5、持证人员要切实增强会计从业管理意识,今后,凡发生上述信息变动的持证人员一律要主动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到潜山县财政局会计股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手续,并使之常态化、法制化。
持证人员基础信息更新工作是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一工作,对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促进会计人员自谨自律,建立职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单位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配合财政部门积极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搞好信息更新工作,并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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