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纸化考试是指: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集考试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打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
第三条 无纸化考试的电子试题、题库、试卷及考生成绩传输、保管、交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保密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各级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无纸化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无纸化考试实行全区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无纸化考试的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分别负责本市和区直驻邕单位(以下统称各考区)的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无纸化考试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考务规则等规定;
(二)统一组织编写、管理无纸化考试题库,确定考试试题的组卷策略;
(三)组织实施全区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考区无纸化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以及考风、考纪,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五)按规定公布无纸化考试的报名时间、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等;
(六)负责制定全区无纸化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确定考点认定的统一标准;
(七)统一确定无纸化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八)其它无纸化考试的全区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考区工作职责:
(一)具体组织实施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场编排、选聘培训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等考试工作;
(二)对本考区的考生资格、报名信息、免试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负责本考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考区考点的评估、选定、管理、监督等工作,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五)负责本考区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
(六)负责本考区试题、题库接收、分发和考试成绩上传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七)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考区应当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培训,确保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
第九条 各考区应当在每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本考区本场考试的考风考纪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区应当将考生考试成绩按安全保密有关要求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地址。
每期考试结束后,各考区应当汇总所有考生考试成绩按安全保密要求上传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