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考与巡视
各市要加强对无纸化考试的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考试期间必须设置监考和巡视,监考和巡视人员由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选定,对无纸化考试考场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各考点配备主考1名,配备监考若干名,监考按30名考生配备监考1名安排。无纸化考试期间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各市情况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巡视人员,监督巡视考试的组织安排、考风考纪和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考场编排与考试方式
1、考场编排: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本市考场的设置和统一的时间要求,以市为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2、核发准考证:考场编排后,由考生通过网络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入场: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根本上杜绝替考现象,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并经指纹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依托河北省财政专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试时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随机下发试卷、自动阅卷、现场出分。
5、指纹验证:考试期间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弹出指纹验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指纹验证的考生将自动终止考试。
6、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视为考试合格。
7、题库类型:题库由省级统一管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
(六)公布成绩与核发证书
每次考试完成后,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统一发布成绩公告,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合格人员证书,并按规定发放证书。
四、考场设置
无纸化考试的考场建设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在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建立自有无纸化考试考场。为方便考生考试,考场地理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遇有紧急情况便于疏散的地方。考场必须建有通风和防火设施,以确保机房、考试和考生的安全。要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考试不间断进行。
考场建设应根据本市考生人数配置相应计算机,其数量以每次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5天(以每天两场或三场)计算安排,并适当考虑一定的富余量(原则上按考生数量的5%-10%安排),还要考虑考试人员增长的需要。考场建设以60、90、120台计算机为宜。考场需接入财政专网,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设备应满足对所有考生的监控,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及远程监控功能。
五、几项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考试题库: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发,根据考试的需要设置相关题型和制定试题配置规则,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和考试大纲的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二)强化保密管理: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所有上岗人员要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考务和后期维护人员培训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悉软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了解考试流程,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考务工作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考生考试次数:考生每年可参加两次考试,不能参加相邻两个考试周期的考试。
(六)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为确保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2011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先进行试点工作,请有关市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为规范组织无纸化考试,加强无纸化考试管理,省财政厅将结合无纸化考试特点制定相应《考务管理规定》、《监考规则》、《巡视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无纸化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对考生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无纸化考试结束后,要以市为单位及时对无纸化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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